反对右的保守主义,也反对“左”的冒险主义。这就是我们关于基本建设规模大小问题的结论。
第二,轻重工业投资的比重问题。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重工业投资的比重特别大,而且比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重工业投资的比重还要大。前面说过,在五年内的工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中,制造生产资料工业的投资占百分之八十八点八,制造消费资料工业的投资占百分之十一点二。而苏联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制造生产资料工业的投资占百分之八十五点九,制造消费资料工业的投资占百分之十四点一。我国重工业投资占这样大的比重,而轻工业投资占较小的比重,这是否适当呢?是否可以减少重工业的投资,增加轻工业的投资呢?
大家知道,轻重工业的投资的比例关系,必须根据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来决定。而在每个发展时期中,这种比例关系的具体规定,又应该照顾到当时的具体条件。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原有的重工业的基础特别薄弱,需要我们积极地长期地去扩大重工业的基础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同时,国营和私营的轻工业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使用的潜在力量,并且还有广大的手工业可以做重要的补充。在我国,一方面许多轻工业品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许多轻工业设备还有空闲,原因就在于缺少原料。所以说,我国目前发展轻工业的问题,主要不是增加投资的问题,而是增加原料生产的问题。在轻工业的一些原料还不能大量地增产以前,增加轻工业的投资,是不能发挥投资效果的,因为原料供不上,即使工厂建成也不能开工生产。但如果农业丰收,轻工业原料有很大的增产,在现有的轻工业设备不足的时候,我们可以在年度计划中考虑增加一些轻工业工厂的建设。因为轻工业工厂的建设比较容易,建设时间比较短,也就不致于拖延建设进度。
因此,我们认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轻重工业的投资比例的规定是适当的。
第三,大中小型企业的配合问题。
我们强调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工程的建设,是不是说就可以不注意或者放松中小厂矿的建设呢?毫无疑问,苏联帮助设计和供应设备的那些大企业,象钢铁联合企业、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制造厂、重型机器制造厂等等,都是我国工业化事业决不可少的工厂,没有这样一批巨大的、带有工业骨干性质的工厂,我们就无法实现工业化。但这决不是说,我们只要大企业,可以不要中小企业。相反的,中小企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建设完工和投入生产,能够迅速地发挥投资效果和增加生产能力,不但对于增加工业品的供应和支援农业的生产有重大的作用,而且对于资金积累的增加以及支援和配合重点工程的建设,也都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我们必须纠正两种错误的偏向:一种偏向是看不见全局,不区别轻重缓急,盲目地到处建设,从而妨碍重点工程的建设;而另一种偏向则是单纯地醉心于巨大企业的建设,轻视中小型企业的建设,不适当地使国家资金过多集中在少数巨大企业的建设单位,以致不能迅速地发挥投资的效果。
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工业建设的进行中适当地分配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资,使大中小型的企业建设能够互相配合和互相协作,以达到既能保证必要的重点工程的建设、又能保证许多企业能够迅速地发挥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四,工业的地区分布问题。
我国原有工业的地区分布是很不合理的。据一九五二年的统计,沿海各省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逐步地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这种不合理的状态,在全国各地区适当地分布工业的生产力,使工业接近原料、燃料的产区和消费地区,并使工业的分布适合于巩固国防的条件,逐步地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水平,这是有计划地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五年基本建设计划,对地区的分布作了比较合理的部署,这就是:一方面合理地利用东北、上海和其他城市的工业基础,发挥它们的作用,而特别是对于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进行必要的改建,以便迅速地扩大生产规模,供应国民经济的需要,支援新工业地区的建设;另方面则积极地进行华北、西北、华中等地新的工业基地的建设,在西南开始部分的工业建设。根据这样的方针,五年内开始建设的限额以上的六百九十四个工业建设单位,分布在内地的将有四百七十二个,分布在沿海各地的将有二百二十二个。为着适合工业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着把原有工业基地和新工业基地连接起来,五年内关于铁路的建设也作了相应的部署。同时,根据这种工业部署的方针,我们现在关于城市建设的任务不是发展沿海的大城市,而是要在内地发展中小城市,并适当地限制大城市的发展。现在沿海城市有些盲目发展的毛病,是应该加以纠正的。
显然,五年计划草案规定的关于工业和铁路的基本建设的地区分布,是符合于国家长远利益的。按照这个计划的部署,到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的时候,我国就不但将加强东北的工业基地,而且还将有分布在华北、西北和华中各地区的一些新工业基地,这样也就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我国广大地区的经济生活。这种工业的地区分布是建立在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的,因此也就开始改变了过去工业分布的性质。
第五,基本建设的标准问题。
不论是企业或城市的新建和改建,我们必须把生产性的建设和非生产性的建设这两种标准区别开来。在过去几年中,我们疏忽了这个区别,因而在许多非生产性的建设中犯了方针上的错误,使得许多非生产性的建设标准远远地脱离我国现在经济发展的水平,脱离我国现在社会的生活水平,在许多地方不适当地建造起许多高楼大厦,而且有不少企业把那些可以从简的附属建设、工厂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也都建成现代化的,甚至有的在新建厂矿还未有效地投入生产以前,一切福利设施如礼堂、俱乐部等等,不但都已建设齐全,而且还是采用了很高的标准。不少新工业区的城市建设也标准过高,过早地要求现代化,过份地讲究街道市容。所有这些,也就浪费了资金,浪费了人力和物力,违反了重点建设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指示,我们正在改正这个错误。我们区别的标准是这样:许多限额以上的、特别是属于重点建设的厂矿,必须力求采用最新的技术,厂房也要尽可能地适合最新技术设备的要求;至于其他非生产性的建设标准则一律都要大大降低下来,城市规划的标准也要降低。区别了这两种标准,就使我们有可能节省那些不应有的和可以节省的支出,而用于增加生产性的建设,来加速我国建设的速度。这是有关我们国家建设长远利益的一个重大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国家机关和一切企业部门都必须遵守这个决定,不能违反这个决定。我在下面说明节约问题的时候,还将联系到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再多说了。(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