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1998年,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02年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03]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03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3]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政发[2003]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政发[2003]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04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政办发[200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的通知》(**政办发[2004]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xxxx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xxxx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xxxx次,查处违法企业63xxxx。关停取缔了31xxxx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
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xxxx小炼铁、9xxxx小土焦、1xxxx小化工、xxxx小建材、xxxx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xxxx小炼铁、9xxxx小土焦、xxxx小建材、1xxxx小化工、xxxx高载能企业、xxxx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
;对1xxxx小炼铁、xxxx小建材、xxxx高载能企业、xxxx污染严重其他企业向电力部门移送,予以停止供电。
3、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制约机制。明确了环保首批制,对违法超标排污,严重超过总量排污企业,不仅要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同时要限制其新上项目。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新建项目,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划批土地,电力部门不予审批用电负荷。
4、建立督办机制。对市级部门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可向区级部门下达监察通知书,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限。区级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时查结并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处不力或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截止目前,先后对我市的2xxxx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
(三)建立信息调度制度
环保部门在系统内建立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告制度,由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包括:《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报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清理整顿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以及每次督查次数、出动人员数、督查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信息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随时报告。
(四)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印发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报道重点、措施要求。同时,设立12369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环境与发展》专栏,及时报道清理整顿行动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清理整顿行动稿件5篇、在《**日报》刊发稿件95篇,在**电台播发稿件52篇,在《**环境》刊发稿件34篇。(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