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9-30 字数4452字 点击: 次
二、赋二十首。《新月误惊鱼赋》、《斗为帝车赋》、《五色露赋》、《望夫化为石赋》、《文
王葬枯骨赋》、《君臣同德赋》、《垂衣治天下赋》、《振木铎赋》、《舞中成八卦赋》、《金跃求为镆铘赋》、《滤水罗赋》、《石韫玉赋》、《沽美玉赋》、《澹台灭明斩龙毁璧赋》、《以德为车赋》一、《车同轨赋》、《狐死正首丘赋》、《欧冶子铸剑赋》十八首,见《全唐文》卷六九二,前十六首又见《文苑英华》卷六、一 ⒁晃濉⑷一、四二、四三、六七、七九、一∪、一一 ⒁灰晃濉⒁灰涣、一二一;另《以德为车赋》二收于《文苑英华》卷一二一。叶德辉《双梅景荡允椤肥铡短斓匾跹艚换洞罄指场芬皇祝原出敦煌鸣沙山石室,现存巴黎,为房中术之作。
三、传奇文二篇。《节行倡李娃传》,始载于《太平广记·杂传记》卷四八四,注出唐陈
翰《异闻集》,题《李娃传》,《全唐文》卷六九二同;《类说》本《异闻集》题《 国夫人传》;《情史》题《荥阳郑生》;《绿窗新话》卷下题《李娃使郑子登科》。明晁栗《宝文堂书目》、高儒《百川书志》着录,一卷;《虞初志》卷四、《艳异编》卷二九妓女部、《青泥莲花记》卷四记节一、《情史》卷一六情报类、《唐宋传奇集》卷三、《唐人小说》卷上皆采自《广记》。《艳异编》不题撰人,余皆题唐白行简。收入丛书类略。《三梦记》,始载陶宗仪《说郛》卷四,题唐白行简。《五朝小说·唐人百家小说》记载家、重编《说郛》卷一一四、《唐人说荟》一三集、《唐代丛书》卷一六、《龙威秘书》四集、《香艳丛书》四集、《晋唐小说六十八种》六册、《旧小说》乙集、《丛书集成初编》文学类、《唐宋传奇集》卷三、《唐人小说》卷上皆从《说郛》收录。又见《全唐文》卷六九二。伪作《纪梦》附《全唐文》同卷《三梦记》下。《中国丛书综录》子部小说类均着录。
由前节可知,行简善为科场词赋,现存诗、赋除应试词赋外,多属课业文字,故其作年多不可考,然大略多在贞元十四年至元和二年间似可确定。现将可确切系年者略叙次如下:
《舞中成八卦赋》和《贡院楼北新栽小松诗》作于元和二年已见前述。赋见《文苑英华》卷七九及《全唐文》卷六九二;诗见《全唐诗》卷四六六及《文苑英华》卷一八七省试八。
元和十四年春三月,居易赴忠州刺史任,行简偕行,二十八日抵。当于其后不久,行简首唱《望郡南山》,《全唐诗》 (卷四六六) 题为《在巴南望郡南山呈乐天》,注曰:“时从乐天忠州。”居易酬以《和行简〈望郡南山〉》,二诗均见《白居易集》 (卷一七) 。南山即忠州翠屏山。
凡以诗赋为课业文字者,主旨多为咏物颂德,而少记人与事,故难于系年。但行简赋作中有与他人同题同韵或分韵的部分作品,因属课业文字,当可由相关诸人登进士第时间大致考定其作年。略叙如次:《文苑英华》 (卷一五) 《五色露赋》下收行简、贾弧⑼跗鹩朐兑四篇,“以率土康乐之应为韵”,属同题同韵;卷六七《振木铎赋》下收王起“以孟春之月遒人徇路为韵”者为第一,行简“以振文教而纳规谏为韵”者为第二,罗立言“以发号施令王猷所先为韵”者为第三,属同题分韵。数人中,知行简于贞元十六年初举,元和二年及第;袁兑于史无载;两《唐书》贾淮只言擢第,未详其时;罗立言者,《旧唐书》 (卷一六九) 云:“贞元末,登进士第。”《新唐书》 (卷一七九) 同。《全唐文》 (卷六九二) 罗立言条曰:“贞元末进士。”而《旧唐书》 (卷一****) 王起传云:“贞元十四年擢进士第。”但与贾徊⒂谠和二年登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科。故知五人均曾于贞元后期应举,课以赋作自属必然,而制举不试文赋,加之王起于贞元十四年登进士第,故此二赋作年至迟应在贞元十四年。
《文苑英华》卷一一五收行简、李瑾《石韫玉赋》两篇,前者“以温润积中英华发外为韵”,后者“以淳粹积中英华发外为韵”,虽为分韵,实亦大同,且同题,亦是联作课业文赋。唯李瑾未见诸史载。另,卷一二一收行简《以德为车赋》二篇,分别“以至德之人有车同载为韵”及“以国家道通远迩为韵”,韵虽有别,但以车载物喻人之蕴德,在人则利其身,在皇帝则利天下的题旨联类而及。一人以同题前后为赋,其旨当亦在文外。参以行简最后及第年份,亦当以元和元年末为时间下限。不过,古诗文系年多难允切,行简又文名起于科场,故就以上诸赋而言,参《旧》传“(行简)辞赋尤称精密,文士皆师法之”及王谠《唐语林》 (卷二) 文学称王起、行简“为场中词赋之最,言程试者宗此五人”,故诸赋虽信为课业之文,亦不免垂范后学之意。倘如此,则其赋具体作年实难确定。故前述不免为臆说,亟待方家教正。
《三梦记》之三梦分系于天后时、元和四年、贞元中,因以元和四年之二梦(即叙元稹于梁州梦乐天游曲江、慈恩事)为最晚,故为该文创作上限。但此文结构十分特别,此三梦情节并不相干而缀于一文,其内在整合之道为彼此因情相属而以梦通之理。中国古代小说结构有缀合一体,自来多以为是长篇小说的结构成例,因缺乏显在主体线索贯串全篇而素获讥评,却实为中国小说结构的民族思维特征的反映。但以缀合体结构一短篇小说之佳例,却当以此文为最先。
《李娃传》末有“贞元中,……时乙亥岁秋八月”,依例即其作年,但学者多不从,讼议纷纭。窃以为当属行简晚年作品,约作于长庆四年至宝历二年间。理由如下:长庆三年,《元氏长庆集》成,但不见载《李娃行》一诗,而且有关此诗在唐代流传的情况从未见载,至宋方有佚句出现,窃意其从未进入《元氏长庆集》,只口耳相传,方致遗佚,故此诗应作于长庆三年十月之后,即《李娃传》的创作上限应系于长庆三年十月;《李娃传》结语仅及李公佐一人,“予与陇西公佐”,未见及居易、元稹之辈,或因文曰时在“贞元中”而有取舍,但其时居易与之同在襄阳守制,断不应无。这既是否定“贞元十一年说”的内证,也是断代的重要证据,以理推之,如元白诸人在场,必见诸文字。而自元和十五年起,居易、微之、梦得等宦游各地,自长庆四年至宝历二年冬,长安仅行简一人;现存唐代文学史料亦未有一言及于《李娃传》者,亦可证其为晚年作品,因与诸人异地而居,且不久辞世,其文行之未远,未及取誉故也。而所提及之“李公佐”与“贞元中”等,无非狡狯假托之辞。综合以上推断,《李娃传》当作于长庆四年至宝历二年间。(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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