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四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尽管具体细节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看,它们都是依靠制度创新来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大众化高等教育与精英型高等教育的区别不仅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质量和性质上。从美英德日四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历程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是高等教育不断满足经济、政治、社会和教育需求的过程,一方面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促使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但另一方面,原有的高等教育机构不能无限扩张,因为它们受到传统、组织、功能和财政的极大限制。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即伴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上的分层与分权、办学模式的多样化、资源筹措的多元化、教育机会的社会化、教育结构的合理化、高等院校的个性化等方面的变革。美英德日四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办学制度的创新
高等教育办学制度主要涉及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及投资主体问题。美英德日四国在向高等教育大众化转变过程中,都在办学主体上作了新的安排。美国、英国的高等教育具有民间办学传统,办学主体在20世纪以前以教会、皇室、社团和富商为主,但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则主要由公立高等教育推动。在美国,州立大学、赠地学院、社区学院等成为高等教育重要的新兴力量。在20世纪,美国公立高等院校中吸纳的学生数逐步赶上并超过私立大学的学生数,1990年公立高校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38.2%,1910年为46.9%,1920年为52.7%,1960年为56.7%,1970年达到75%。同时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从1909-1910学年的35.6%上升到1939-1940学年的37.5%、1969-1970学年的58%[11]。英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传统比美国更加悠久,但在20世纪以后,政府逐渐成为重要的办学主体,创建了多科技术学院、新大学、开放大学等高等院校;同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也从1940年的35%上升为1965年的72%,1975年的78%。由此可见,美、英高等教育大众化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大力发展公立高等教育来实现的。日本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同样出现了办学制度创新,但与美、英相反,它是通过发展私立高等教育来实现的。尽管日本具有政府办学的传统,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却兴起了大量的民间办学主体,私立高等教育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由1920年的45.1%上升到1930年的58.6%、1940年的61.3%、1960年的64.3%、1970年的74.4%、1975年的76.4%。可见,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办学制度的创新,必须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主体模式。
其次是建立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多样化和分层化
在大众化进程中,除了传统的精英型高等教育机构规模的扩大以外,各种非传统的、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美国出现了赠地学院、州立大学、社区学院;英国出现了高级技术学院、新大学、开放大学;德国出现了高等专科学院、综合大学、职业学院、远程学院;日本出现了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院等。这些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功能的扩展。从以上四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历程来看,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具有不同的特色和定位,因此它们彼此不可替代。
第三是高校招生、学习方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1)招生制度即入学资格和选拔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美国,19世纪以前的招生制度是证书录取制度和综合选拔制度,二战后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招生制度即开放招生制度,社区学院几乎全部采取开放招生制度(包括完全开放和有限开放招生制度)。德国传统的招生制度是证书制度,不举行大学入学考试,大学录取新生完全以中学毕业证书为依据。但只有完全中学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国家规定的毕业考试,而非学术性的实科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毕业生则没有资格参加中学毕业证书考试。这种精英型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使有机会升入大学的中学生人数相当有限。为了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尤其是增加在职人员上大学的机会,德国开辟了“第二条教育途径”,允许在职人员进入业余完全中学、业余实科中学、中学夜校和全日制补习学校,学员学完规定科目并通过所在学校毕业考试就可以获得上大学的资格。英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也进行了招生制度的创新,如英国开放大学在招生时不限制学生的入学资格。日本传统的招生制度是高考制,但在向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转变过程中,也实行了灵活多样的招生方法,如短期大学采用推荐制,私立大学按自己的招生方法招生等。(2)学习方式即学制上的创新。在向大众化转变的过程中,美英德日高等教育的学制发生了较大变化,学制变得灵活多样,有全日制、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有工读交替制和部分时间制。这种学制也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的需要。(3)课程设置的制度创新。美英德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都推行了课程改革,普遍加强了基础课程、跨学科课程和选修课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制度创新必须以高等教育指导思想和基本观念的变革为先导。二战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范围广、影响深的教育民主化运动,旨在改变教育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增加受教育机会,消除教育歧视。在高等教育领域,机会均等的原则普遍受到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不再被看作是少数人或年轻人的特权,而是普通大众的一种权利。另外,与传统的高等教育消费观不同,舒尔茨通过对美国国民收入增长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形式的资本,即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其中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会产生重大效益。这一理论促使各国政府把发展高等教育看作是人力资本的生产性投资,并相信能获取巨大的经济收益。这些新思想和新观念的产生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2)制度创新以政府为主体,各国政府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凭借其特有的权威性和政治力量,通过法律和公共政策引入和实现新的制度安排。(3)制度创新并没有完全替代已有的精英型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在从精英型向大众化转变的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教育形态和制度同时存在。如一方面美英德日传统的精英大学仍然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运作,只是在有限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则建立了大众型的非精英高等教育机构,并采用相应的新制度。
三、中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是制度创新(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