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时间
1、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休息日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建议每周休息的天数能够在考勤记录上体现出来)
2、加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注: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法定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而值班通常不是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具有很强的劳动制度,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来确定。
平常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能选择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只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多倍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法规定的假期
1、全年法定节假日(附表为2011年度的节假日表格)
节日放假时间放假天数调休上班日期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春节2月2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2月12日(星期日、六)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9日(星期六、日)
注: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能通过补休的形式免除单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上这些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300%的数额。(建议对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考勤只记录出勤天数,不记具体上班时间,这样可以规避日常工作的加班时间记录)
2、婚假。A、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B、在婚丧假期间,劳动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劳动者自理。
3、女职工“三期”的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期限延长至“三期”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时终止。但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超过产假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注意:如果贵单位出现上述情况,要注意规避以上问题的出现)
六、劳动合同篇
1、劳动者证件的采集。核验完劳动者原件之后务必把原件归还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原件,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留下证件复印件,并要求签约人(证件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书写,确认该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无异,并保证原件的真实性。日后,如发现证件不属实而需确认合同无效等情况时,该复印件为合法证据。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应当以实际用工日开始计算。
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首先书面通知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通知时限之内拒不签约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就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书面通知须保留好邮件回执单)
超出1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约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慎重验证劳动者与其上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保留原件。避免招用对其他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以及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有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4、在处理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当面签字,(简称面签)不能委托他人签名或让签名人带走文本再签名。签名最好留下指纹。(指纹采纳右手食指)
5、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不要等到试用期满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导致用工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6、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特别之处是,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辞退劳动者。而要想以该理由辞退劳动者,最关键的是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明确具体规定岗位的招聘条件,使之尽可能地详细并可量化,试用期的劳动者不符合这些具体详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了。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须任何理由就可以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注意:非全日制员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不要等到试用期期满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导致用工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即使变更工作岗位,也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