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2011-06-20 字数4655字 点击: 次
法学博士论文的写作
【正文】
主题:法学博士论文的写作
时间:2005年9月20日晚
地点:诚信楼327教室
主讲人:
边永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宁红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伏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石静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200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奖者)
嘉宾:
沈四宝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学博士论文的写作”录音整理
主持人(陈卫东副教授):
今天,我们请到了法学院三位老师——边永民老师、宁红丽老师、伏军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博士论文的写作,同时,我们还荣幸请到了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获奖者石静霞老师给我们做点评。
边永民老师:
在国外,申请博士学习不是通过入学考试,而是提交一份有价值的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research proposal), 这个报告非常重要,它可以显示你的研究能力。
一般来说,报告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Introduction)
Introduction下又包括三个内容:提出问题,证题及文件回顾。
Introduction不同于博士论文的导论,其要旨在与阐明你研究的问题,即research question。一篇论文,首先要有一个问题,其写作必须是针对某一个问题。现在国内有很多制度介绍的论文,严格上来讲,这种文章都不能成为一个论文,因为论文必须是解决问题的,而且必须只能有一个问题,当然其下层次可以有多个小问题。比如,“英美信托制度研究”,这样纯粹介绍性的文章就很难称为博士论文,但若改成“论信托制度能否移植到中国”则就值得一研究。要找到研究的问题很难,要经历一个很痛苦的过程,要读很多东西,清楚这个领域已有的研究水平,时间长的有用了几个月定这个研究问题的。
在阐述问题后,要有一个证题(justification)的环节,证明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值得写的。
第三部分内容是文件回顾(literature review):说明一下这个领域已经研究达到的研究水平。
有经验的教授看到前三部分 ,就能判断你的论文的价值,所以在定题之前一定要先多看资料。
第二部分:假设(hypothesis)
也即文章可能达成的结论,这个假设可能是真正的结论,也可能与最后的结论完全不同。研究性的文章,在开始做研究时,往往不知道结论,比如说:研究中医在预防治疗非典中的作用,最后的结论可能是作用不太明显。但是得出一个否定的结论,也不代表研究没有意义。
第三部分:方法(methodology)
这一部分介绍将要使用的研究方法,这有两个功能,一是告诉专家将要使用的方法。当然,在法学领域,主要是资料研究,即literature-based research,但在此基础上,还是有不同的方法,比如在国际法历史的研究中,就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断代的方式,循着历史事件探讨国际关系的发展对国际法的影响的方式,或者顺着国际公法学家探讨个人对国际法的发展的影响。又比如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研究方法——wto本位和环境本位。当然方法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结论的准确性,方法不同,结论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介绍研究方法的第二个功能也即在于此。
第四部分:提纲(outline)
这一部分介绍正文的结构安排。
第五部分:结论(conclusion)
安排结论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架构的完整性上考虑,在实践中,其内容可以为空,
第六部分:参考文献(bibliography)
介绍论文观点得出的相关资料。
宁红丽老师:
我讲的这一部分主要是关于选题,资料的整理与论文的初期写作。
首先,选题的要求。
一, 恰当定位。写一个什么样的论文。法学的博士论文类型不是特别多,大部分是制度介绍,法学研究大部分都是文本研究,很少有实证研究,因为没有调查。
二, 注意中心议题。“若干问题研究”要避免,避免写成教科书。法学教科书和法学博士论文有着本质的区别,教科书其实是最难写的,因为它要深入浅出,而法学博士论文是深入深处的,要求直接入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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