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情况的调研报告
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全市土地总面积960万亩(其中耕地555万亩),沙地和低洼盐碱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大。廊坊市特殊的地理区位和自然条件,使全市的林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这个地少人多以产粮为主的城郊型地区,群众惜土如金,林业发展一直受“三难”即筹资难、植树难、管护难的制约。面对这一情况,廊坊市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先后出台了关于承包、拍卖、租赁、产权改制、抵押、转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变官办林业为民办林业,变单纯由国家、集体投入为国家、集体、个人多元投入,变单一的行政护林为全民护林,群众成为造林绿化的主体,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显著提高,全市林业焕发勃勃生机。截止到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由解放初期的7。5万亩发展到207万亩,其中防护林75万亩,用材林18万亩,经济林11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建国初期的0。7%提高到23%,林木蓄积量达到240万立方米。全市林果收入占人均纯收入40%以上的村有742个,占总村数的12%,有80个村(街)依靠林果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林果业已成为这些乡镇、村街的支柱产业。
一、非公有制造林的发展历程
廊坊市非公有制造林的第一阶段是七十年代后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落实,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廊坊风沙、雹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状况,为保护农田,廊坊市在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林网营建工程,林网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重点。由于土地的包产到户,渠、路树木的栽植管护也逐渐责任到户、到人。此阶段的承包形式大部分为统一栽植,树随地走,分包到户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占小头。第二阶段是八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初。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群众发展林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一阶段果树面积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发展果树收益较高,个体承包果园十分踊跃,承包逐步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与此同时,防护林也向联户、大户承包方向转变,这一时期利益分配由以国家集体为主逐步向以个人为主转化。第三阶段是九十年代后期至今,非公有制造林得到蓬勃发展。这一阶段的土地开发主体是沙荒地和次耕地,以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进行了大规模的速丰林基地建设和名特优新果品基地建设,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来实现“国家要绿,群众得利”的发展目标。由于速丰林营造投入少(相对果树来说),管理简便,收益高而稳定(7年左右一个轮伐期,年平均亩收入857元,远远高于种植农作物的收益),大部分个体造林户纷纷转向片林的营造。
二、非公有制造林的主要形式
(一)承包制。这种形式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交纳承包费,由个人负责造林绿化,收益全部归己,或国家集体统一栽植,个人承包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个人与国家(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一定几十年不变,可以继承和转让。如:文安县大柳河乡马石槽村马福民,承包了村里所有的秃渠秃路及公墓的绿化任务,分年度每年向村里交1000元承包费,并与村里定下协议,造林收益全部归个人。到2000年底已累计投资12万元,植树31000株,绿化了8条渠路,全部按工程绿化设计、施工,成活率及保存率均在95%以上。文安县经营粮食的个体老板邓绍表承包了董村乡七个村街的农田林网建设,计划连续5年植树50万株,今春一季度植树10万株;霸州市煎茶铺花桑木村马建旺,自筹资金60万元,承包土地1000亩,其中育苗200亩,发展速丰林和经济林。目前,全市对现有树木或新植幼树采取承包到户管护的达60%以上,收益按3:7或2:8分成,个人得大头。由于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群众造管积极性,造林效率大大提高。
(二)拍卖制。一是拍卖宜林地使用权,将“三荒”地按长度或亩数进行公开拍卖,个人进行公开投标竞买,一定几十年不变,允许继承和转让,林木收益全部归个人。二是拍卖树木所有权,对已植幼树作价拍卖给个人管护,收益后国家或集体收回造林成本,其余全部归己。文安县德归司吉城村将“三荒”向全村公开拍卖,村民张志良经过竟争中标,同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绿化合同,按照造林计划,现已绿化渠路2000米,植树11400棵。大厂县祁各庄乡亮甲台村,1999年春将群英渠三分干渠3500米长的渠段进行拍卖,有6户村民以每百米20元的价格把土地使用权买走,栽树5000余株,成活率达98%以上。
(三)股份合作制。这种经营方式可以是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其它有形或无形资产入股,利润按股分成。永清县曹家务乡,地处永定河泛区,土壤为冲击沙土,有机质含量少,粮食产量很低,农民靠种地很难脱贫致富。去年由村委会代表出面,联合三家单位实行股份合作制发展林业,集中连片营造速丰林4000亩。三家股份分别是:村里(代表农户)出让土地使用权并负责树木管理,占股55%;市农科院出苗木,占股30%;永清县林业局出技术(按照速丰林营造规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占股15%,收益按股分成。这种形式,使农民能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优势参与造林,既解决了农民资金不足的问题,又充分利用了剩余劳动力,解决了造林后期的管理问题。
(四)反租倒包。这种形式多见于各级重点生态防护林建设,即由国家或集体将已承包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按标准统一租下来,再将土地反包给农民。今年我市京津塘、京沈、津保三条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都是先由当地政府按每侧30米将土地征用过来,然后反包给所在地的农民进行绿化,造林成活率均在90%以上。大城县南赵扶镇的麻洼干渠台田造林5万株,村集体先将林地收回,再发包给了张庄、东白洋、凡庄、小流漂四个村18个户,承包户在成林更新后按收入的30%交村集体。
(五)村投户管。即由国家或集体提供苗木,统一规划,统一栽植,树随地走,分户经营管理,或由村集体提供土地、苗木,农民自栽自管,收益村户按1:9或2:8分成,个人占大头。安次区仇庄乡景村,今春栽树(杨树)260亩,全部由集体提供苗木,并新打两眼机井,供浇水使用,统一规划,统一造林标准,农民负责栽植和管护,采伐时收益按2:8分成,个人占大头,并签订了合同。香河安平镇采取镇统一规划、统一购苗,承包户一次性买断堤埝,由农户栽植、管护,镇政府与农户签订合同,收益按比例分成。这种造林方式既解决了农民资金短缺问题,又充分利用了闲散劳动力。(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