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造林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要因地制宜,宜公则公,宜私则私。一是要考虑不同树种的营林目的,确立不同的机制。二要考虑宜林地的条件,在造林形式方面要灵活多样;三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如村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群众的造林营林习惯、集体和群众经济情况等。
(五)要进一步明确程序,公平竞争,择优承包。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民主拍卖原则,制定方案,公布拍卖地点、数量、标底、治理要求、绿化标准、措施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承包。无论拍卖、承包或其它方式都要与农户签订合同,由司法部门公证。涉及林地权属、林木权属等问题要发林地证、林权证,建立档案,积极稳妥地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发展。
(六)加强培训,提高个体造林者的整体素质。针对个体造林户掌握的政策法规知识少、缺乏造林技术等实际情况,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培训学习,加大造林技术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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