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波普尔对归纳问题的取消
1知识增长与反归纳主义
>波普尔(K。R。Popper)认为,科学知识即理论内容的增长是科学进步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如果接受这个论点,那就必须放弃以理论的高概率或高真实度作为科学进步的标准。他给出两个公式:
>Ct(a)≤Ct(ab)≥Ct(b)
>P(a)≥P(ab)≤P(b)
>前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内容的合取大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内容;后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合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概率。波普尔由此得出结论:“如果知识增长意味着我们用内容不断增加的理论进行工作,也就一定意味着我们用概率不断减小(就概率演算而言)的理论进行工作。因而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知识的进步或增长,高概率(就概率演算而言)就不可能也成为我们的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不相容的。”[1]
>既然理论的内容丰富程度与概率相反,那么追求理论内容的丰富性就不是追求理论的高概率,而是追求理论的低概率,不是追求理论的可证实性,而追求理论的可证伪性。波普尔说:“高的可证伪度或可反驳度、可检验度也是科学的目标之一——事实上,跟大量信息内容恰恰是同一个目标。”[2]据此,波普尔从追求科学知识增长的动机出发,高举起证伪主义的旗帜,来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分庭抗礼。
>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旗帜上还写着演绎主义和反归纳主义。从逻辑上讲,证伪和证实是不对称的。证伪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其逻辑形式是:如果t那么e,并非e,所以,并非t。但证实却不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因为“如果t那么e,e是真的,所以,t是真的”不是有效的逻辑形式。正因为此,人们不把证实的推理称作“演绎”,而称作“归纳”。归纳推理不具有必然性,只具有或然性(概然性)。
>归纳推理的或然性并不是它的致命缺陷,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其逻辑合理性难以得到说明。关于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最早由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然后他做出否定的回答,即归纳法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休谟的回答为心理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对此,大多数理性主义者的反应是力图为归纳法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如逻辑实证主义者大都如此。然而,波普尔作为理性主义者却给出一种不同凡响的应答。
>波普尔在其早期力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把归纳问题作为首要问题加以讨论(作为全书的第一章第一节)。他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性回答,即使强调归纳法的或然性,休谟的论证仍然成立。他说:“假如我们对根据归纳推理得来的论述给予一定程度的概率,那么为了证明它就必须援引一条新的经过适当修改的归纳原理。而这条新原理本身也必须被证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这条归纳原理本身也被说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么结果。简言之,和归纳逻辑的其他任何一种形式一样,概然推理的逻辑,或‘概率逻辑’,不是导致无穷后退就是导致先验论的学说。”[3]
>有趣的是,虽然波普尔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但他却不赞成休谟对科学合理性的否定,因为科学的合理性并非依赖归纳的合理性。休谟之所以从否定归纳合理性走到心理主义的立场,是因为他有一个错误的预设,即归纳法是科学与非科学特别是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为此,波普尔把科学划界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并称之为“康德问题”。
>对于划界问题,波普尔的主张是:“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4]
>当把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经验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那么作为证实方法的归纳法对于经验科学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既然休谟已经证明归纳法并没有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归纳法从科学方法论中清除出去,这样做不会使科学合理性受到任何损失。因为经验科学的特征在于其可证伪性,而证伪的过程具有演绎逻辑的合理性。波普尔说:“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5]这样,摈弃了归纳法的经验科学仍然具有合理性,而且是最强的合理性——演绎合理性。这样,波普尔便把证伪主义、反归纳主义和演绎主义熔为一炉了。
>请注意,波普尔只说理论被证伪,却不说理论被证实。代替“证实”的是“暂时通过检验”,或者说“我们没有发现舍弃它的理由”,有时也说“验证”(corroboration)。当他用“验证”这个词的时候,特别强调它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认证”(confirmation)之间的区别:前者是与逻辑概率成反比的,而后者是与逻辑概率成正比的;相应地,前者是非归纳的,而后者是归纳的。[6]波普尔把这种不含归纳成分的检验方法称为“理论的演绎检验”,在这种方法论的框架内,“由归纳逻辑产生的那些问题能够排除,而不会代之以产生新的问题。”[7]
>2逼真性与反归纳主义的弱化
>波普尔在写《科学发现的逻辑》时尽量避免使用“真理”的概念,因为在他看来,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理论或陈述,“要想清楚地理解一个陈述同一件事实之间难以捉摸的符合,乃是毫无希望的。”[8]但是,在写完那本书不久,波普尔遇到塔尔斯基,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使波普尔顿开茅塞,从此他便心安理得地谈论“真”和“真理”了。
>然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与证实主义者所谈的其实性是不同的:后者是概率的真实性,是与内容的丰富性不相容的;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是与内容丰富性相统一的。为此,波普尔提出一个把真实性和内容丰富性结合起来的新概念即“逼真性”(verisimilitude),用以作为理论选择和科学进步的评价标准。一个理论的逼真度可以这样来确定:
>V[,s](a)=Ctr(a)-Ct[,F](a)(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