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效率与公平是多维度的前提下,效率与公平的一般关系可借用拓扑空间中的有关概念来定义。
设F4代表四维公平空间,令代表F4空间中的任一点。
设X4代表四维效率空间,令代表X4空间中的任一点。
则表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距离”。
显然,当=0时,效率与公平达到了完全统一,这时一定有恒成立,而上式也就意味着:在公平与效率的时间区间、空间范围、领域范围、主体价值偏好都重合的情况下,则一定存在着效率与公平完全统一的情况。
而现实中的通常情况是,所以,这时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尽可能的使最小化。采取的措施无非有四种情况:(1)尽可能的做到使公平与效率在时间区间上的统一,使短期效率对应短期公平,长期效率对应长期公平。(2)力争公平与效率在空间上缩小差距,使微观公平与微观效率、宏观公平与宏观效率能分别对应和结合起来。(3)尽可能做到各个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分别统一,如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尽可能统一,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尽可能统一,等等。(4)重建主体的价值偏好体系,尽可能形成全社会价值偏好体系的统一。
四、目前,在我国应着力处理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中,大家围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个命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其实,这里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应着力解决的不是一般性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而是特指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突出矛盾,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竞争机会的不公平。强调竞争机会的公平,就意味着其一,应具有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条件,使个人、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不存在歧视性的障碍。其二,要有公平的竞争秩序,必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我国,许多方面离上述要求差距甚远,如农民工问题,弱势群体问题、办事凭关系等等,都是竞争机会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二是竞争结果的不公平。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根据孙立平教授的研究,主要有下列表现:(1)贫富差距在继续扩大。有数据表明,自90年代末期以来,基尼系数仍在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高。根据有关的数据推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2001年为0.459,2002年为0.460。这说明尽管收入差距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遏制。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仅表现在收入上,同时也反映在财富的占有上。截至2000年底,我国社会资产性财产总量共有38万亿元。在这当中,国有资产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在金融资产中,包括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政府、企业、住户拥有金融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6%、31.7%、49.7%。也就是说,改革前那种几乎是国家垄断了所有重要资源的状况,已经转变为社会一半以上的财富由私人拥有了。但这种财富的拥有是相当不均衡的。在20万亿元的国内金融资产中,80%为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市居民所拥有,其中近一半又被只占城市人口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也就是说,占总人口6%的人占有了40%的金融资产。(2)贫富差距的扩大出现失控的趋势。在最近的几年中,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以遏制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发展。但从效果上来说,预期的目的并没有达到,贫富悬殊的趋势仍在扩大。可以说,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趋势已经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第一,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当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第二,不合法的和不合理的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一是已有社会财富的转移。这主要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向个人手中。还应当注意到的一个途径,是在居民获得收入后的财富转移。这种转移往往是以“随礼”、“人情”的名义进行的。正因为看起来是一种人情往来,人们往往不予注意。但实际上,这已经成为民间财富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三,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比如,社会中收入最高的20%的人收入对比收入最低的20%的人的收入,在税前可能会高达10倍,但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可能会缩小到5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显然还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3)贫富悬殊开始固化为社会结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表现是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的形成。在强势群体方面,首先是资源和财富正在向这个群体集中。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影响。如在90年中前期的时候实行经济紧缩的方针时,一些房地产商赞助了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研讨会,由经济学家出面呼吁政府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和话语形成产生影响。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传媒更多地受这个强势群体的影响,而知识分子制造的主导性话语也更直接地体现了这个群体的价值和主张。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因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承认,弱势群体的许多机会,是由强势群体提供的。而在另一方面,则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除了部分富裕农民之外的贫困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失业下岗人员,这三部分人几乎构成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个群体首先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同时,这个群体在政治和文化上也是弱势的。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也很难在媒体上发出他们的声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处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关系的最根本的历史出发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赶上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把提高经济效率放在第一位。如果没有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完不成这些历史任务的。但是,我们追求效率不能采取牺牲劳动者利益的办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在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超过了人民的心理承受力,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使提高经济效率和发展经济失去了必要的条件,就会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达不到社会主义的目标。所以,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目前应着力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这里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应端正自己的行为。(2)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就业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和完善。(3)改革税制,加大税收调节的力度。(4)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5)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应人人平等。(6)积极推进民主政治,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机制。(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