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企业票据融资进行限额控制。具体方法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额与企业其他负债之和要小于企业资产总额,资产负债比率须控制在85%以内。从而,使票据融资保持在可以控制的安全性、流动性和风险限度以内。
3、改善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的法律环境。《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不修改《票据法》,做融资性票据业务显然是违法的。因此,要抓紧修订《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把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纳入法律许可的框架以内。
(五)加强票据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的三大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是一大主题。票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之一,在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严重的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问题,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建立票据市场主体准入和规模管理制度。我国可以考虑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强对金融机构承兑资格和承兑规模的控制。(1)金融机构开展承兑业务必须经监管部门审批。(2)要建立权威性的资信估机构,加强对票据业务活动中的交易风险和可能出现纠纷进行仲裁,保护票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稳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为票据当事人提供良好的经营空间。(3)建立票据承兑的规模限制,可以削减银行信用扩大对货币政策的抵消作用,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具体方法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之和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要控制在80%以内。(4)将承兑垫款计入不良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不顾自身情况盲目增加承兑总量的冲动。
2、切实防范票据业务操作风险。一是选好票据业务人员和适合办理票据业务的企业。二是把好票据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关。三是坚持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不办;票据真伪鉴定有疑点的不办;对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资信状况不清楚不办;查询方式和查询结果不落实的不办;对信誉差、资金兑付慢、结算渠道不畅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办;未经双人复查、主管领导审批不办;人员素质、责任心和操作办法不具备,不办理票据业务。
3、改善票据市场监管。一是商业银行要将票据业务管理纳入内控制度建设框架之下,进一步完善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的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稽核。二是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监测分析全国票据市场运行情况,切实监督检查各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六)优化票据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一是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的目的。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发展趋势将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电子交易将使未来的票据发行公司的竞争焦点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保证商业票据定价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二是增强票据鉴别能力。银行应当加强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技术措施:用图形扫描仪或数码相机采集和积累商业票据信息,建立业务信息库;积极使用宽带信息网络传递商业票据业务信息;设计与开发鉴别票面真伪的软件程序,我们可以参照公安部门采用过的“图形重合技术”软件程序,设计与开发应高质量、高速度地跟上票据业务发展需要的软件,使之成为鉴别票面真伪的技术保障。对信息采集、使用、输出、输要有技
术上和制度上的管理措施,破除行业壁垒,疏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渠道,形成社会有关行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信息网络,堵住假票,防止诈骗,震慑罪犯,共同防范票据风险。三是提高票据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不断增强票据业务的产品开发、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的技能,更有效地确保票据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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