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思考
摘要: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原有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已经不能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优化,已经成为农业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而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优化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坚实基础,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基本方向,坚持以农民合作为关键途径。
关键词: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家庭经营;规模经营
未来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优化要考虑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二是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集中。因此,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改造的目标模式。家庭经营是基础,适度规模是方向。要在长期稳定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坚实基础农业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绝不是偶然的。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微观经济组织制度的构建与非农产业有相当大的区别。在非农产业中,家庭经营将会逐渐消亡,现代企业制度是主要形式。但在农业中,国内外的历史经验都证明,家庭经营是农业微观经济组织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既定制度下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组织费用(内部交易费用)低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任何其他组织形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无论如何不能否定农业的家庭经营。强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因为家庭经营具有几个十分突出的优势。
第一,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生产的特点。
一是农业生产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家庭经营必须密切结合。农业经营与别的产业不同,除了经济规律之外还必须服从自然规律。农业中的自然规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农业生产条件的自然界光、温、水、气等的变化规律;二是作为农业劳动对象的动植物本身的生长规律。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随时随地了解动植物的实际生长情况,再根据市场、气候、环境等情况自主、及时地作出有针对性的生产决策。因此,只有通过家庭经营这种形式,使农业生产者同时也成为经营的决策者,才能使决策的层次和环节减到最少。
二是农业中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要求农业生产者应当能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农业中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存在着差别,前者长,是连续的,后者短,是间断的,这就造成了农业生产者在每个生产周期中都有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只有当生产者能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时,才能最充分地利用自己的剩余劳动时间,才能真正使农业和副业同时得到发展。而在现有的各类经营形式中,家庭经营是最能适应农业这个特殊要求的。
第二,家庭经营符合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
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主组成的家庭,由于共同的家庭经济利益,使其具有较大的内在凝聚力,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自我维持、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这就使家庭成员可以从许多方面对家庭的整体目标和利益予以认同,把家庭其他成员的要求、利益和价值取向,自觉地当成自己的要求。经济学家贝克尔认为:“当一个成员充分关心其他成员而成为户主时,所有其他成员均有与户主相同的动机使家庭成员机会至最大,并使所有家庭范围内的外部因素内部化,而不管这些成员如何自私(或者说,实际上如何地嫉妒)”。因此,家庭天生是具有“高效的相互依赖性”和效用一致性的基本社会群体。家庭效用函数与家庭一个成员的效用函数相同,这就意味着家庭内部的经营监督、管理成本很低,几乎等于零。同时,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使用。在劳动安排上,平时一人为主,忙时全家参与。在劳动时间被分割的细碎的农业活动中,辅助劳动力也可以得到利用,从而使后备劳动力增加。
第三,家庭经营能够适应农业技术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采用的农业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机械技术,包括各种机械设备,使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农业机械技术的本质是以物力代替人力畜力,扩大每个劳动力生产和经营的范围和数量,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二是生物、化学技术,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和配合饲料等,这类技术主要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创造出适合生物生长的良好条件。
农业家庭经营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可以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农业中,家庭经营的组织形式最简单,也最适合,其交易成本最低。因此,不论经济发达到何种程度,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仍然是家庭。从国内外大量实践看,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低水平、小规模农业的发展,如东南亚国家,也适应高水平、大规模农业的发展,如美国、加拿大等。这说明,即使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的家庭经营也没有必要被改变,应该改变的只是农业的运行环境。正如拉南·魏茨所说:“在农场演变的各个阶段,只要个体农民家庭农场的发展不被有意识地阻碍,它们就能够成功地与管理农场进行竞争。到目前为止,家庭农场甚至已经克服了专业化农业的明显矛盾之处,经受住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农业过渡的考验。”
二、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基本方向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战略思想,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总体思路。
所谓适度规模经营,是指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的可能,将土地生产要素适当集中使用,从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经营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在最适宜的土地面积上经营。当某一土地面积的经营能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时,这一土地面积即为适度经营规模。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因地、因时等而变化。也就是说,土地经营并没有确切的最优规模界限和最优生产模式,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行为当事人将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经济组织形式。
首先,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节约农产品成本。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也是商品生产的一个重要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小与农业生产规模有关,而农产品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同样与农业生产规模相关。因而农业规模的大小与农产品成本费用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