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的必要财政投入是灾害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前文中提到,关于我国巨灾损失的补偿在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只占相当小的比重,远远不及因灾损失额。按照WTO的相关规则,各国必须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但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作为“绿箱”政策,不予以限制。因此,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中,应预留和拨付稳定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灾害管理中去,政府也应是巨灾损失的最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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