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针对一些人借口抓经济而忽视反腐败斗争的现象,尖锐地指出:“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这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改革开放政策必然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把加强反腐倡廉的问题及时地提到全党面前。江泽民提出全党要正确认识党处于执政地位,特别是长期执政及其带来的影响这一重要问题,深刻指出反腐败关系党心民心,民心向背决定政党、政权的兴衰存亡。他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郑重警告全党: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
回顾90年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来看待。这些思想论述,是全党智慧的结晶,既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思想基础。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历史过程
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成果,少数人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所谓的“割韭菜论”、“越反越腐论”等等。究其原因,是缺乏对反腐败规律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全党必须警钟长鸣,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9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反腐败不能仅凭义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自觉遵循规律,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反对腐败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然而,这种形式的政治斗争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象有组织、有纲领的敌对势力之间进行的政治斗争那样,对抗方式公开化,目标明确;并且腐败者没有统一的行动和纲领,其行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无疑给反腐败斗争增加了难度。在中国国情下,腐败的滋生有着更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更复杂的社会原因,还具有多样性、顽固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反腐败斗争不可能超越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既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又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既要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又要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趋势和基本规律,逐步引向深入;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反腐倡廉战略设计的逻辑起点是控制权力行使的边界
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权力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与监督,绝不能成为掌权者手中为所欲为的工具。权力被扭曲的机会是腐败的源头。腐败行为源于腐败动机、腐败机会和对腐败代价预测的结合,这一机理模式表现为“腐败动机+腐败代价预测+腐败机会=腐败行为”。从现实来看,不可将三个因素均视为腐败的源头来同等看待,因为腐败动机与腐败行为之间的相关性既非必然的也非直接的,这要诉诸廉政教育所获得的预防效果,只是可以让行为主体在腐败机会形成时释放出内在的抵制力。在某种程度上讲,“腐败动机”是由人的自利本性所派生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腐败代价预测和腐败机会,则是与制度设计的严密性和威慑力紧密关联的,在制度弱化的前提下,具有自利倾向的人在掌握一定权力之后就会产生或强或弱的腐败动机,此时,手中的权力一旦“有机可乘”,而且风险较低,自然就被扭曲而转向谋私活动,产生腐败行为。对官员来说,刚性的制度也是一种持久、自觉而无形的压力,通过这一制度减少权力不正当运行的主客观动力源,并自我加压预防各种诱惑和寻租行为。正如国外一位政治家所说: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
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反腐倡廉战略设计的逻辑起点应在于紧扣减少和阻止权力的寻租机会,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控制其行使的边界。权力过于集中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种不健康、不正常,也是还没有得到很好克服的现象,极大增加了腐败发生的风险。为减少腐败滋生机会,需进一步科学配置权力,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局面。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反腐倡廉政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科学体系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一论述,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国特色反腐道路探索的最新科学成果,其基本宗旨是要建立一个腐败难以产生又易于消除的制度化环境。它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斗争的两大主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历史上习惯使用群众运动反腐和依赖领导人批示、指示等带有人治色彩的权力反腐的局限性。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治和预防是这一体系的基本功能。基本要义就是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既重视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注重预防腐败工作,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从而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创造出一个使腐败现象难以产生而一旦产生又易于及时惩治消除的制度化环境。(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