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蔬菜合作社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农业与国际经济的进一步接轨,国内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产品的国内市场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使我国农产品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比较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发挥的家庭制度在劳动控制、剩余分配、激励与约束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又发挥了合作组织在产业产销协同、外部性内在化、风险弱化、利益均沾的功能,能够有效地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但适应当前农村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以其为基础的合作制度发展缓慢,其滞后性已严重制约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市场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农业部和有关机构举办了多次有关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国际研讨会,农业部和各省市用来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也逐年增加。市新兴蔬菜合作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该合作社于2002年底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百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之一,2004年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得到20万元补助资金。因此,可以说,对新兴蔬菜合作社的调查研究,不仅是对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案分析,也是对一种农业微观运行机制制度创新的探讨。
2市新兴蔬菜合作社的概况
2.1新兴蔬菜合作社成立的原因
新兴蔬菜合作社是依托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成立起来的,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是一个集有机蔬菜加工、储存、冷藏为一体的外向型企业。十年前,他们开始发展有机蔬菜种植,但是有机蔬菜种植的要求特别高,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达到质量方面的要求。于是从1998年起,他们开始发展有机蔬菜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组织基地农民严格按照有机蔬菜种植的要求进行生产。新兴蔬菜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该合作社位于市岱岳区夏张镇新河西村,新河西村共有200多户,803人,总耕地面积800多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越来越不适应,经常出现卖菜难和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民希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还在新河西村投资1500万元建立了1500平方米的蔬菜加工车间和两座1500吨低温冷库。因此,可以说新兴蔬菜合作社是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发起、农民积极参与而成立的。
2.2新兴蔬菜合作社组织形式
新兴蔬菜合作社是由河西村村干部组织创建的。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团体会员入股5000元,125户菜农以200多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的投人,并且每个社员按每亩100元入股,在市岱岳区农业局注册,注册资金接近3万元。目前新兴蔬菜合作社社员扩大到235户,基地面积发展到600亩。新兴蔬菜合作社制定了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推选村会计李广宇为社长,村支书李延岭为理事长,村主任李士勇为监事长。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员代表大会,重大问题都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协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合作社的所有开支,都由监事会审计后记账。
2.3新兴蔬菜合作社运作情况
新兴蔬菜合作社和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每年向合作社下达种植计划,签订种植合同;统一安排种子品种、统一有偿提供种子,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统—收购。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还在新兴蔬菜合作社基地设有4名专职驻场员,负责对种植户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合作社则负责协助公司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尤其是协助做好管理工作,新兴蔬菜合作社有偿为社员提供有机肥、农膜、架杆等大宗物资,有偿提供灌溉、打药等服务。蔬菜销售时,由合作社负责组织社员统一交售,货款由公司对合作社统一结算,年底再由合作社支付给农民。公司每吨蔬菜返给合作社60元组织费,社员按每斤0.02元付给合作社管理费。2004年,合作社组织社员交售蔬菜1000多吨,社员平均每亩增收3000元。
3新兴蔬菜合作社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3.1“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有利于降低管理费用
目前,学术界对于在“乡政村治”格局下与村民委员会合二为一的所谓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合作社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人们一般认为,村民自治委员会是一种带有准政治色彩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作为法人和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和村民委员会合二为一的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有三点:第一,全体村民参加;第二,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干部任社长;第三,政经合一。因此,这种合作社没有实际意义,最多以集体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时发挥“橡皮印章”的作用,是徒有虚名的空壳。而新型合作社正是属于这种性质的合作社。
学术界理想中的合作社是与乡(镇)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与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经济联社等传统组织界限分明,甚至一开始就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边界,突破“乡政村治”格局的束缚,实现跨村、跨乡镇、跨县域的联合。但是,这种新的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成本将是相当大的,绝大部分地区的乡村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如果与传统组织界限分明,势必会造成较高的组织实施成本。以新河西村为例,如果成立上述合作社,社长就不能由村会计李广宇担任,理事长就不能由村支书李延岭担任,监事长就不能由村委会主任李士勇担任。重新选举组建领导层需要一定的费用。其次,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势必会造成较大的阻力。如果以行政区划边界划分,每个行政村的面积是比较有限的,这必将会使各种组织之间产生矛盾。以新河西村为例,可以预见,这将会使党支部和村委会与独立的合作社在蔬菜产销问题上产生磨擦。第三,上述设想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新河西村总共200多户,800多人,人就那么多,谁在群众中有威信,谁热心为大家的事操心,谁比较愿意出面组织,大家心里都有数,也就是村支部和村委会的那些人,如果把他们排斥在外显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
调查中发现,新兴蔬菜合作社的现任领导层基本能够维护农民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应当利用农村现有的组织资源,而不是一概排斥。当然,至于合作社的规范运作还需要经一步的试点和改革。
3.2保护农民利益是新兴蔬菜合作社发展的根基
在了解到新兴蔬菜合作社“管办”的性质之后,笔者认为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新兴蔬菜合作社核心成员、新兴蔬菜合作社普通社员之间的合作,普通社员的受益将是最小的。因为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农民缺乏自己的代言人”。像村支部和村委会这些准政治组织不被看作农民利益的代表者,因此,由新河西村村干部组成的新兴蔬菜合作社核心层和普通社员之间一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的新兴蔬菜合作社领导层和作为委托人的新兴蔬菜合作社普通社员之间的目标不会一致的。新兴蔬菜合作社领导层将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新兴蔬菜合作社普通社员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和新兴蔬菜合作社领导层会达成一种默契,共同占有新兴蔬菜合作社普通社员可以分享的收益,因此,农民的收益将是最小的。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农民的利益还是基本能够得到维护的。(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