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西村村民种菜的收益还是比较高的。在较好的情况下,每亩纯收入可以达到4000多元,这是种粮食的四倍多。在2003年菠菜市场价格跌到二三分一斤的情况下,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仍然按照合同上的保护价两毛五一斤全部收购,由于公司销售不畅,蔬菜收购之后全部销毁或免费让农民拉走。而当刀豆的市场价达到四元多时,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又将合同中的保护价一元提高到接近四元进行收购。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外部利润”内在化理论进行解释。首先,有规模经济为农民带来的利润。不论新兴蔬菜合作社到底起多大作用,新河西村的村民毕竟组织起来了,能够生产上千吨的有机蔬菜,这一定会有规模经济的。其次,交易成本降低为农民带来了利润。由于新兴蔬菜合作社的存在,农民的生产资料基本都能通过新兴蔬菜合作社购买到,在生产过程中也能够得到合作社的很多服务,在蔬菜销售时,也要由合作社组织管理。第三,风险的降低给农民带来了利润。农民能够以保护价全部销售,这是分散的农民绝对做不到的,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问题。
3.3与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是新兴蔬菜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订单农业的研究中,公司和农民之间较低的合同履约率是经常讨论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农产品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完全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的存在,使得农产品产销合同不可能成为完全合同。这时如果缔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签约后进行了专用型的投资,那么,要挟为题或称为敲竹杠问题将不可避免。但是,在调查中发现,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和新兴蔬菜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很好的,合同的履约率是很高的。
正如上面所述,在2003年波菜市场价格跌到二三分一斤的情况下,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仍然按照合同上的保护价两毛五一斤全部收购,由于公司销售不畅,蔬菜收购之后全部销毁或免费让农民拉走。而当刀豆的市场价达到四元多时,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又将合同中的保护价一元提高到接近四元进行收购。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是新兴蔬菜合作社与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斗鸡博弈关系的结果。首先,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需要长期而稳定的货源即有机蔬菜。因此,该公司主动去寻求贸易伙伴,寻求有能力提供合格蔬菜的村庄建立生产基地。像新河西村这样的生产条件是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所希望的。其次,新河西村村民需要稳定的销售渠道,需要以较低的交易成本销售蔬菜,目前,只有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有较强的实力,并且愿意主动和新河西村村民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正是上述原因,使得他们之间只有保持合作才能实现纳什均衡,因而新兴蔬菜合作社与亚细亚食品有限公司合同履约率是比较高的。
这启示我们合作社与产业化相结合是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合作社产生初期,一般是低层次、松散型、服务内容单一,大部分以技术服务或销售服务为主。这只能解决生产经营一个环节上的问题,满足不了农民在专业生产中进行多环节联合愿望。这就要求专业合作社在提高组织层次的同时,将服务内容由低层次、单一的简单服务,向多层次、多功能的服务内容上发展,进而达到组织形式上的高层次,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吸引有实力的公司作为团体社员加入,能够较大地提高合作社的实力。因此公司、合作社和农户联合,会有更强的合力和活力。
4新兴蔬菜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新兴蔬菜合作社主管部门的主体缺位
“没有具体的指导部门。”这是新兴蔬菜合作社社长李广宇提出的第一个难题。虽然新兴蔬菜合作社是在市岱岳区农业局注册的,但是在遇到具体难以处理的问题时,市岱岳区农业局并不给予指导。“乡镇政府干部除了吃喝要钱、参观考察,什么也不干,他们不起什么作用。”这时新兴蔬菜合作社社长李广宇对乡镇这一级政府的评价。他举了一个例子,在合作社组建基地时,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一部分农民不愿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又明确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因此调地比较困难。这一问题全靠合作社领导层协调解决,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当笔者问到合作社社长李广宇合作社最好有谁直接管理时,他谈到最好有县农业局负责,县级干部毕竟比乡镇干部素质高,也比省农业厅管理和指导更方便。
新兴蔬菜合作社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只是合作社管理体系混乱的一种表现。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头管理的现象同样严重,这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总体上没有理顺的结果。在中央层,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科协等都有管理合作社及协会的功能。在地方,包括党委政府的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林业主管部门、科协、供销合作系统等部门也各自对合作经济组织行使职权。这种管理体系的混乱体系或许正时合作社出现无人管理和多头管理的根本原因。
4.2新兴蔬菜合作社应享有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落实
新兴蔬菜合作社社长李广宇提到的第二个难题就是应享有的优惠政策不能完全落实。他指出县乡两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对优惠政策的阻碍是其落实困难的主要原因。他举了一个例子,国家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信用社针对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但是,部分无息贷款就被乡镇政府转为他用,没有到社员手中。
上述问题或许可以从制度文明建设的角度考虑。制度文明的建设主要考虑的是社会耗散系统本身结构的优化,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耗散系统的稳定性、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类型。一个社会系统越是有序,则越是减少系统本身的结构熵,从而提高系统的耗散效率,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新兴蔬菜合作社本应享有的优惠政策不能落实,主要是制度环境的缺陷使得耗散效率低下。
4.3新兴蔬菜合作社运作的不规范
“新兴蔬菜合作社成立较早,但是发展不好,不规范啊!”这是新兴蔬菜合作社社长李广宇提到的第三个难题。因为新兴蔬菜合作社的领导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是同几个人,合作社的办公场所又在村民委员会,所以社员分不清他们在生产销售中得到的服务是新兴蔬菜合作社还是村委会提供的。由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村民心中无可替代的权威性,他们更多地谈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做了什么,而没有主动谈及合作社的,新兴蔬菜合作社好像一个空壳。“其实就是这样。”李广宇认同了我的判断。去年农业部经管总站的白林等人来调查时也谈到了这一问题,他说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人虽然也是农民,但是从管理权限上讲,他们一面是合作社负责人,一面又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产权关系上容易混淆不清。不过他也没有提出很好的对策。(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