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何荣功著:《实行行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3][日]团藤重光著:《刑法纲要总论》,创文社1990年版,第139页;[日]佐久间修著:《刑法讲义》(总论),成文堂2000年版,第60页;[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
[4][日]西田典之著:《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
[5]同注⑴,第71页。
[6][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4页。
[7]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8][日]西原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9]杨春冼、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10]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11]范德繁著:《犯罪实行行为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143页。
[12]周铭川、黄丽勤:“论实行行为的存在范围与归责原则的修正”,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5期。
[13]李海东主编:《日本刑事法学者(下)》,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1995年版,第198页。
[14][日]西原春夫著:《犯罪实行行为论》,戴波、江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15][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
[16]陈兴良、周光权著:《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17]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18]吴振兴著:《犯罪形态研究精要》,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20—521页。
[19][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91页以下。[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20][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49页。
[21]Welzel,NatrualismusundWertphilosophieimStrafrecht,1935,S.80ff.
[22]黎宏著:《刑法总论问题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8页。
[23][日]大塚仁著:《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9—80页。
[24]林钰雄著:《新刑法总则》,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65页。
[25]黄荣坚著:《基础刑法学》,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页。
[26]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27]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67—468页。
[28]Puppe,NK,Vor13/143.
[29][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14页以下。
[30]List,Lehrbuch,20.Aufl.,1914,S.226;Frank,StGB18.Aufl.,1931,S.115.
[31]本案中,被告人左新田驾驶铲车在平罗县崇岗镇鸿祥洗煤厂给李佃军的车(宁B12768号)装煤时,将李佃军雇佣的正在清理车厢的司机马继军压在车厢内,后马继军被他人发现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马继军系被煤炭埋压窒息死亡。(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石刑终字第94号)
[32]本案中,被告人李宁、王昌兵将阎世平强行带至新疆阿克苏市西湖后湖堤处。李宁、王昌兵等人将阎拉下车,对其拳打脚踢,以此敲诈其钱财。后被害人阎世平为摆脱殴打,趁其不注意跳入湖中。李宁、王昌兵等劝其上岸,并调转车头用车灯照射水面,见阎仍趟水前行不肯返回,三人为消除阎之顾虑促其上岸,遂开车离开湖堤。后阎世平的尸体在西湖后湖堤附近被发现,法医尸体检验报告证实,阎世平肺气肿、肺水肿,全身体表无明显损伤,结论为溺水死亡,排除暴力致死。
[33]第一,“注意义务违反说”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制造不允许性风险说”的合理成份,即“注意义务的限定——危险的分配”。其中的信赖原则更是在交通运输、医疗纠纷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但对“被允许的风险”的具体运用规则并未作出详细讨论。第二,“创设不允许性风险说”同样吸收了“注意义务违反说”的诸多内涵。其中所谓的“法律规范”、“交往规范”、“不同的标准人物”以及“询问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实际上就是论及“注意义务的内容”。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