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执行难的成因及其克服对策;论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证据交换的基本规则研究;证人出庭问题研究;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证据收集机制研究等等。
有的民法学者举例说明论文题目的层次性,这对限定论文范围很有借鉴意义。比如说对法人制度的研究,就可以分为多级论文题目:法人制度论;企业法人制度论;企业法人成立条件论;企业法人章程论等。
这种观点还认为,选择和确定论文题目,还要考虑论文的类型。民法学的研究可分为民法解释学、民事立法政策学、比较民法学、民法史学以及民法社会学等。从内容上看,论文可分为7种类型:1、改革型;2、解释型;3、史学型;4、总结型;5、借鉴型;6、比较型;7、边缘学科型[9]。
对香港同学来说,选题还应当考虑:
第一点,对内地法治建设有推动作用的另一种视角。如庭审程序的改革;上诉制度的改革等。
第二点,两地法治的比较研究。例如:两地婚姻制度比较研究;两地继承制度比较研究;两地合同制度比较研究;两地侵权制度比较研究;两地陪审制度比较研究;破产制度比较研究等。
第三点,两地司法协助问题研究。如:两地一般司法协助研究,包括两地委托调查证据研究;两地送达协助研究。特殊司法协助:两地执行协助研究;裁定的协助执行问题等。
三、论文的主题
论文的选题和论文的主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论文的选题决定论文主题,或者说论文选题为论文的主题划定了范围。比如说,论文的题目是:论我国执行体制的改革。从这个选题中还看不到主题,也就是作者希望表达的具体观点或核心思想,只知道作者对现存的执行体制不够满意,或者认为它存在缺陷,希望采取改革的措施加以完善。但是,如何完善呢?题目当中没有也往往不能表现出来。那么这就涉及下一个问题,该论文的主题是什么呢?比如该论文的主题可以设定为:
我国的执行体制应当结束分裂局面,应当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行使执行权。由此派生出的主题,或者第二级的主题是:法院不得行使民事执行权;法院行使执行权难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主题可以分为多个层次,逐步演绎。但核心主题最为重要。这里做说的主题,指的是核心主题。
可见,论文的主题是论文的“眼”,或者说是“灵魂”,它贯彻于论文的全部内容之中,全部内容都要为这个主题服务。论文的学术价值和独立性便体现于此。
杜威(John Dewey)说过:系统的推论,即由认识前的无组织、无连贯的个别事项,寻求确定的互赖关系而联属之,使成一贯性的整体,此一过程乃是前提与结论之关系[10]。这里所谓的结论,便是论文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论文的核心思想。一般而言,思想性的论文应有主要的核心概念及隶属于核心概念的一系列次级概念。论文的主题得到确定,则核心概念才得以确立[11]。
柏拉图的《理想国》似乎整篇都在解说“正义”(justice)一词。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观念的模型说,提出数种理由或论证,其围绕的核心也是其主题。
刘南平写过一篇关于法学博士论文写作要求方面的文章,题目是: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简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发表在《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上。其有关命题部分讲得最好,摘其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论文的命题既是研究的出发点,也是研究的终结点,它是博士论文水准的集中表现和最终成果。博士论文对命题的要求如同一个自然科学工作者对自己的研究要追求创新寻找发明一样重要。
命题就是笔者所说的“骨髓”。简单地讲,它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general issue)或基本观点(general position)[12]。
一篇法学博士论文的全部内容必须是围绕着一个基本观点而展开的,否则它就不是一篇地道的博士论文,而更像是一本冠以博士论文之名的教科书而已。教科书是不需要有中心论点的,它通常只是一门学科里相关内容的堆砌,如同一座门窗屋檐具备、千篇一律的楼房。关于原创性(originality)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无论如何,其研究成果要体现一个“新”或“创造性”(creative)。它或许是意念上的(idea),也可以是方法上的“新”或“创造性”。Phillips认为,在其他国家先前已经研究过,但在本国还没有研究过,这也算是创新[13]。
只有当你要确定或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你的论证就有了方向,就知道怎么样组织素材,安排结构,并提出围绕着基本观点而展开论证的分题研究(sub-issues)[14]。
四料收集和整理
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哲学家张世英在“谈谈哲学史的研究和论文写作”一文中说到了黑格尔的一个相关观点。
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三版序言中说:人们对于一般的研究对象倒还懂得,在讨论之前应该有要先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之必要;唯独对于哲学,却以为不要细微知识,甚至不必依据常识,就可以参加讨论和评点,这种人“没有凭借作为讨论出发的根据,于是他们只能徘徊于模糊空疏以及毫无意义的境况之中”[15]。
黑格尔的这种议论实际上强调的是资料收集和资料消化的重要性。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的收集和充分准备对于写作论文来说就相当于“做炊之米”。
资料应如何收集和整理呢?
资料收集和整理应依循以下原则:
1、竭泽而渔的原则。
在资料收集上,首先要做到全面,应将本课题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尽可能地收集到。因为,倘若不经过这个过程,你就不可能知道哪些资料是重要的,哪些资料是不重要的,也就是无法做到对资料的恰当评估,就无法对资料进行有目的的排队,就无法对无关紧要的资料进行舍弃,同时也就无法将重要的资料有效地引用到你的文章之中。所以,我们经常听到论文答辩的时候,有的答辩委员老师就直言不讳地指出,你的论文在资料收集上层次太低,或者你所收集的资料已经过时了,这种资料也包括外国资料在内。外国的资料的也要收集到最新的,而不是随手收集随手采用。因此,该原则不仅提出了资料全面的要求,而且也提出了资料新颖的要求。
2、层次分明的原则。
所收集的资料往往堆积如山,良莠不齐,那么,在浩如烟海的资料堆中,如何进行取舍就是一个非常关键、很见水准的环节。收集资料必须要抓住重点,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最后剩下的重点材料,其它材料一概要舍弃。比如说,写民事诉讼调解方面的学位论文,第一层次的资料应当是立法资料和司法解释,将关于调解的立法资料和司法资料全部收集殆尽,这其中也包括国外的有关典型规定。第二层次应当是中外比较重要的论文(往往是长篇的专论)或者专著中的相关部分。第三层次是自己调查收集的实证材料,包括访谈笔录、问卷材料、数据等等。第四层次是能够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
3、分类比较的原则。
搜集到的资料,除书籍外,可用笔记本、活页纸、卡片、剪报、复印件等形式保存。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应使之便于分类整理。分类整理的资料,便于综合、比较、分析。看一本、一袋、一批同一问题的资料,好像参加一次研讨会,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见解,对自己起到启发、补充、提高等作用[16]。就在这种反复分类、经常比较的基础上,对所收集的资料就逐步熟悉起来了,对论文的观点也同时慢慢地形成了。
五、提纲
提纲犹如一项工程的施工蓝图,是能否保证论文具有较好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对论文提纲要反复研究、思考和修改,务必使论文提纲写得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论点准确、逻辑性强。
提纲首先在整体上应体现论文题目的目的性,要从各个方面围绕主题来论述,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使论文和题目紧扣起来[17]。(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