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农民负担不减反增的怪现象揭露了以往搞浮夸追政绩的恶果。农业方面的数据大都不是统计的而是调整出来的,例如延安全市只有400万亩土地,而退耕还林按照各县报送的数据要退出1000万亩。这主要是因为多报土地可以少算产量从而降低计税基数,少缴税款,所以年年因交通、工业的农田占地,上报统计数据时大量未能未照实报减。同时,也有一些乡镇,鉴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给粮给钱,就有意调高本地耕地面积。总之,统计数据根据需要调整。这导致税费改革政策带给农民的好处全被腐败风气吃掉。农民负担本应比原税负下降20%,但是由于过去虚报土地面积、虚增产量,虚减纳税基数,现在要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税,结果核算下来,农民的税负不减反增。
4、村级社区的公共财政问题
(一)一般状况和范例
本次调查涉及7乡(镇)12村。村一级的财政由村委会掌管。例如洛川县来往村,村委会将150亩果园交26户村民承包,年收入1万元,干部工资3000元,招待费4000元,小学校1000元,其余为修路等费用。该村的财政收支可以反映一般状况,即村委会的主要功能不是本村的公共服务,而是完成上级的行政任务,协调农业生产、为农业生产提供行政性服务。
另从甘泉县城关镇姚店村更可看出这一倾向。该村是全市和全省的典型模范村。该村距县城2。5公里,是蔬菜产业村。由于地处主干道公路旁,前几年又有石油勘探队驻村,曾建设了道路两旁的门面房租给村民经商。据该村提供的2000年下半年村委会财务收支清单显示,在该村收入的155525。20元中,收回社员的菜地、荒山、果园承包费占53%,其余47%为非农收益。非农收益的主要项目为:外来户地基费、油田占地租赁费、用水租赁费、县牧草站土地承包费、镇农经站分红利息、预制厂承包费、房租费。可见,该村的非农收益是通过村委会实施对土地资本化的介入,从而参与收益分享而获取的。这类收入已经脱离了农业,不再与农民有直接的关系。自然,其支出也与农民的需求没有密切关系。该村支出175374。91元,其中,与农民需求关系较为密切的有:a、独生子女优待金和教师节慰问金,共1160元,占总支出的0。66%;b、公共设备维修费17840元,占总支出的9。2%;c、建蔬菜大棚的材料、人工、农膜,以及放水浇地的人工的付费共19484。77元,占总支出的11。1%;以上三大类的开支总共占总支出的20。96%。而用于行政开支包括招待费、出差费、报刊费、作横幅标语等宣传费、干部吃派饭费等等共39721元,占总支出的22。61%。其它大项开支有:a、还资金局贷款和支付个人贷款利息57220元,b、付土地局、土地所房地基管理费等11400元,c、付元庄大会战款12495元,d、付给村民占地补偿费9690元,这三大项总共占总支出的51。78%。从该村的财政支出表可以看出,村委会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农业生产也不是公共服务,而是行政性的收益分配,它所代表的,主要不是村民的利益,而是将土地资本化的各类主体包括相对独立的政府部门的利益。
(二)公地制度支撑下的村公共财政
本次调查中还发现了村财政的另类典型——安塞县招安镇闫庄村。该村地处山梁沟壑之间,自然条件差,地广人稀。全村有11座山、17个台、14个湾,总土地面积12。8平方公里,4个自然村,5个村民小组,134户、583人。2000年底,全村人均纯收入2800元,超出全县平均水平%。该村的突出特点是建立了公地制度。1974年,村集体(即生产队)开辟了1700亩林地,在80年代撤销生产队,搞分田到户时,当时的队干部眼见外村分林地后树木被砍伐一空,下决心林地不予分配,从而保留了这块“公地”。如今,集体的林地已经发展到4000余亩,使村集体的年收入稳定地达到2万多元。1999年,该村还利用集体林场的沟底坝地建成了3个鱼塘,并发展舍饲养羊和养鸡。预计3年后村集体年收入可达1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收入分配均由村委会提出、村民小组讨论通过。主要分配的项目有:本村小学民办教师补助、校舍维修和办公费、育林人工资、打坝整地封山绿化出工费、修路架电、安装自来水和电话、本村困难户补助、干部补助、卫生专干补助、为村公共事业出力的人员奖励(教师、卫生专干、育林人、村干部)等等。据调查,该村分配状况与其它村的最大不同,是全体干部的补贴和奖金总额每年不超过2200元,只占全年集体收入的不足10%……由于村委会有效地提供了村公共服务,改善了村公共设施条件,并且利用公共资源推广新技术和开展扶贫帮困,实施政府退耕还林政策,成为村民利益和需求的代表,所以得到了村民的拥护。据村委会记录本载,5个村干部经村民投票,满意程度除一个为百分之六十几外,其余均为百分之七十多到八十多。
(三)农村社区发展公共服务需要改变治理方式
闫庄村的经验证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需要解决资源来源问题。即“有钱办事”的问题。农村社区的治理方式,一是政府转移支付、向小农社会提供足够大的财政补贴,另一种就是让农民组织起来自保自助,自我管理,实行社区自治。选择那种方式治理农村,前提条件是资源从何而来。既然政府没有可能做到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足够的转移支付,那么,就只有走后一条路。为此,村庄“公地”显然很有必要。公地资源成为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来源,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成了村公共服务集体消费的组织者和信息沟通渠道。这样的村委会由于被公地制度赋予了公共经济的组织功能,其功能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功能从协调农业生产、为农业服务和上级政府服务的社区行政功能演变为社区公共服务。村委会的组织性质同时也发生了变化,从字面上的村民自治体实质上的基层政权组织演化为真正的社区自治组织。放手让农村社区建设一个自我协调的自治机制,是将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凝聚成团粒结构的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方式。
闫庄村的实践还表明,村庄公地制度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首先是公地的来源。1996年,中央政府明文规定,集体保留的机动地的总规模不得超过5%。闫庄村只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公地,是因为该村地处荒山僻野,可以发动村民继续开荒。而姚店村地处城关,公地大量为工商业用地所占,而工商业占地的收益并不稳定,姚店村曾在几年前,用土地资本化的收益分享为本村小学盖新房,但现在已经无钱继续投资公共事业。其次是公地的经营。
闫庄村的经营方式有两类,一是由村委会出工资雇村民负责集体山林,二是与32户村民合股、村民出地、村委会投资、分户管理,建成100亩干果生产基地,收益后村委会与村民按6:4的比例分成。这两种方式都保障了村委会的公共权益,即依村民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权益。姚店村则是将所有公地都统统化整为零交由村民承包,另在几年前开发第三产业,村委会盖门面房,租赁给村民作商店。对于这些公地的使用和收益,村委会缺乏管理监督,只能有钱收钱,无钱拉倒。第三是公地的收益分配。闫庄村村民监督来真格的,大家不同意的项目不能开支,村委会主任必须到村民小组一一做工作说明情况。村干部和村民小组会至少半个月一次。姚店村尽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很高,每月都在村头黑板报上公布,但是大量与村民无关的开支仍然照支不误。村民没有多少兴趣参与意见。由此可见,制度的效用来自农民的参与,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来自农民的利益,只要让农民得到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就能够通过社区民主的方式鼓励参与和分享,从而使制度建设成为保障农民收益的工具。(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