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德国基本法和日本宪法都坚持容他的世界观,自二战之后的60多年以来,没有为人类的和平发展增添麻烦。但是,这两个国家宪法真正的问题在于:
一方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仅仅是一部临时宪法,在两个德国统一以后,基本法只是做了一些简单的修改。一部正式的宪法终究会制定出来的,这完全取决于德国的自主选择,它完全可以在国家力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并颁布,而且,那时候,宪法是否能够坚持这种容他的世界观的确是一个问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146条规定:“在完成德国之统一与自由后适用于全体德意志人民之基本法,于德意志人民依其自由决定制定之宪法生效时失其效力。”该规定传达了两个明确的信号:第一,德意志人民将依其自由决定制定新宪法。第二,“在完成德国之统一与自由后”一语说明:德国认为(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目前适用受到国际强迫而制定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情况下,德国因主权受到限制,因而是不自由的。
另一方面,日本宪法虽然从文字上看是一部“和平宪法”,但是对宪法第9条存在诸多争议,核心是自卫权的问题。其实日本也通过宪法解释和宪法判例为日本重新走向军国主义扫清了障碍。根据鸠山内阁1955年3月29日公布的关于《日本国宪法》第9条的解释,“第一款禁止的战争仅仅是侵略战争,第二款禁止的战争力量也是为了完成这一目的的战争力量;宪法并没有放弃为了自卫的交战权。”[12]O突破宪法第9条的宪法判例是“砂川事件判例”{12}。从二战后60多年来日本的发展来看,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从特别法的层面否定宪法的和平原则[24]加紧了成为军事大国的步伐,其宪法所反映的世界观已经退回到唯我世界观的状态。中国学者也惊呼:“《日本国宪法》中确立的和平主义的原则早已被抛弃殆尽了。”{3}何去何从?明智的日本人已经认识到:“对于朝鲜半岛和中国的广大人民,日本人的实际所为的确埋下了深深的怨恨。面对这样的事实,日本人难道不应该作出更加深刻的反省么?究竟为何会出现那样严重的事态?离开了这样深刻的反省,怎能与中国、韩国建立起面向未来的良好关系?笔者坚信,只有在这样深刻的反省之后,日本人才能最终找回自己的荣耀。舍此无他。”{13}所以,容他的世界观要求日本必须恪守宪法的和平精神,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这也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必须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
(二)欧盟宪法反映的容他世界观
欧盟宪法是秉持容他世界观的另外一个范例。仅从近代看,两次世界大战给欧洲的伤害是至深的。所以二战后欧洲国家开始了艰难的探索,“欧洲一体化的一个核心要点可以被视为是为了控制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过度行为而作出的努力,尤其是(但不仅仅是)控制民族国家暴力冲突的倾向,并且解决国家体制无力制止这种倾向的问题。”{14}这种艰难探索的结果,就是制定了《欧洲宪法条约草案》。按照尤尔根·哈贝马斯的理论,“如果要动员大众真心实意地从政治上支持这一充满风险的联盟大业,单单依靠经济利益的动机是远远不够的。在此之外,还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趋向。”{15}
欧盟找到了什么样的“共同的价值趋向”呢?那就是容他的世界观。
第一,欧盟所有成员吸取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一致认识到再也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存置他人于不顾,必须克服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带有明显“独存”特征的唯我世界观,转向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呈现出“共存”特征的容他世界观。其第一要务就是欧盟成员国之生存权利间的相互承认,这是最重要的前提。欧洲联盟保持了各个民族国家的民族多样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对各个国家基于其民族性的权利的全面肯定。《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前言之《制定一部欧洲宪法之条约》序言中指出:“我们相信,欧洲人民在保留他们各自民族气质和历史的同时,将超越他们祖先所形成的分隔,为创造一个共同的命运而走得更近。”
第二,在此基础上,欧盟作为一个“复合的共同体”存在,并以该共同体为单位,处理内部以及与他人即外部世界的关系。从处理欧盟自己的内部事务的角度看,它确实是各个成员国共同搭建的一个哈贝马斯所言的“政治公共领域”[25]。但是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方面,欧盟就成为一个以自身利益为考量最终标准的个体,它与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两样。而且,笔者之所以称其为“复合的共同体”,原因恰好在于当它处理与外部世界关系时,不再具有任何公共性的考虑,而主要是欧盟自己的利益了。宪法《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前言之《制定一部欧洲宪法之条约》序言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欧洲是现代文明的发源地……我们相信重新走到一起的欧洲……将拓展公共生活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为全世界的和平、正义团结奋斗……我们相信,由于考虑到每个人的权利并意识到他们对下一代和整个人类所肩负的责任,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将为他们提供一个最好的奋斗机会,这一事业将为人类的理想开辟一个新的领地。”由此可见,欧盟宪法正是由于强调“全世界的和平、正义团结”、“整个人类”和“人类的理想”等观念而展现了其容他世界观的崇高精神。
三、宪法反映的世界观之可能的发展路向—整体世界观的构建
如果说唯我世界观的宪法是一种以极端自私和狭隘的国家利益为归依的宪法的话,容他世界观的宪法就是能够兼顾其他国家利益的宪法。与它们截然不同的是整体世界观的宪法。所谓整体世界观,就是不但能够代表作为个体的人类之共同价值、而且能够代表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人类共同体(如国际组织、地区组织、国家、民族)的共同价值的世界观。
(一)宪法反映的整体世界观的政治哲学基础
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确实是一部人类之间相互残杀的暴力史。自古以来战争的发生如此频繁、战争中死亡的人数如此众多以及军费的支出如此巨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每个人类成员都是一些诸如氏族、胞族、部族、民族(甚至种族)等自然共同体的成员,但是为了生存,不得不成为各种类型的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人类不断在寻求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却不得不似乎永远受到战争的威胁。(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