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人王星拱所谓的构造科学理论的两个原理——因果之原理(causality)和齐一之原理(uniformity)——说穿了也是科学信念。在他看来,因果之原理是说:宇宙中之各种现象,必定有因果之关系,没有无因而至的,也没有不生效果的。这个原理里边,包含着可分之原理(divisibility)或多元之原理(pluralism)。齐一之原理是说:同因必生同果。假使没有这个原理,则宇宙之间只有千千万万一点一滴的事实,我们很难寻觅因果关系出来,那么科学也就无从构造了。历史告诉我们,科学可以从许多现象上看出同点,而把这同点综合起来,就成为定律。
看起来,科学信念与知识主张(knowledge-claims)或真理主张(trutj-claims)的涵义相近。所谓知识主张,意指虽然未被证实、但是仍然可以相信的知识或真理。马尔凯在谈到知识主张时说:科学的知识主张不能用不变的、普遍的标准加以评价,不是自然现象所固有的,它是由科学家根据特定的理论概念和具体的分析加以解释的。一切知识主张部分地是根据适当性的惯用标准——它们随时间的变化和因不同群体或社会背景有所变化——加以评判。任何一个重要的知识主张都可能对现行的适当性标准做出某些改动,这同时表明已建立的知识体系在某些方面有不足之处。质而言之,“科学信念实际上是最根本、更深邃的约定”——一种不言而喻、不约而同、心照不宣、心有灵犀的约定式的预设。
传统是一个社会所接受并形成其文化的习俗、制度、信念图式和行为准则。每个人都至少从属于一个传统,并通过对他的传统的仿效和反抗而成长。传统是从前代继承下来的,并可能以一种改变了的形式传到后代。它体现了一个民族、文化或宗教的凝聚力和连续性。科学传统(scientifictraditions)也具有传统的一般属性,它是科学和科学共同体代代相传、具有科学特点的习惯、信念、建制、规范、思维模式等——这一切都是科学预设或具有科学预设的性质。
以科学中的理性论传统为例:它来自古希腊,并在科学中得以发扬光大——世界的合理性和科学的合理性。戴维斯就前者议论道,宣称世界是合理性的涉及它被秩序化的事实。事件不是强迫地发生的:它们以某种方式联系在一起。正是事件的这种联系给我们以因果性的概念。麦卡里斯特就后者表明:
理性论的图像坚持认为,存在一组就世界研究和推理的规矩(precepts),这些规矩预设实在具有特许的关系:合理性的规矩。理性论的图像承诺,它坚持提供科学实践的所有特征的合理性的叙述,虽然没有把所有科学家的行为描述成理性的。
斯平纳合理性地把科学的理性论传统凌驾于科学和元科学之上,把它当作形而上学最高层次来看待:如果科学的第一阶涉及关于“经验世界”或所谓“实在”的科学理论,第二阶涉及元科学法则或恰当的理论化的其他设计,那么第三阶包括在第一阶和第二阶内将发生的东西的超科学的合理性取向模式。这种理性论的第三阶是对立物的世界,它有两个相反的合理性方式,即原则合理性和偶然合理性,它们使各种各样的合理性结构和在它们之间来回运动成为可能。
科学方法奠基在某些预设的基础上,比如客观性预设,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预设,实证、理性、臻美三大方法是达到自然知识的最佳方法之预设等。在这里,我们仅仅围绕客观性予以说明。罗森清楚地看到,物理学至少把自身局限于“客观性”之内,从而在什么是客观的(落入它的管辖之内)和什么的主观的之间预先假定一个僵硬的分离。物理学选择以“客观性”标准为界的代用的宇宙,并用以代替“实在的”宇宙。普朗克指明:“物理学的目标是把世界与有条理的心智的个性完备地分开,即不受拟人因素的束缚。这意味着,建造一个外在于意识和意识在其中被擦去的世界,是物理学的任务。”莫诺在1972年就十分明确地指出:
科学方法的基石是这样一个公设:自然是客观的。换句话说,这就是系统地否认“真”知能够通过借助终极原因即借助意图诠释现象而获得。……科学正如我们今日理解的,在放松隐含在客观性公设中的约束的情况下不能发展,也就是说客观性是牢不可破的、纯粹的、永远无法证明的。……客观性公设是科学同体的;它在三个世纪指导科学的惊人发展。在不离开科学本身的领域的情况下,没有办法摆脱它,即使尝试地或在有限的范围内也是如此。
科学方法本身也隐含某些预设。“自然的一致性原理”(principleoftheuniformityofnature)其实就隐藏在科学方法中。曼海姆和斯塔克两人在分析这个原理时揭橥,物质世界的现象和关系不同于社会世界,它们是不变的和稳定的。在他们看来,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即自然科学的基本结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相同的。这实际上是通过经验方式来确立一致性原理,但是却遇到错误的循环。因为如果这一原理是真实的,那么它必须在每一个经验程序中都被预设为真实的——包括我们用它希望去证明此原理是真实的本身。如果这一原理不是真实的,那么我们就不能通过对经验证据的概括确立其有效性。除非这一原理被假定为操作性的,否则不可能从特殊的的观察中推出这一原理。因此,
现代哲学似乎揭示出,一致性原理只不过是所谓的“自然定律”这一术语的极为不当的表达形式。一致性原理不是自然界本身的一个方面的表现,而是科学家建构他们有关自然界解释的方法的一个方面。所以,它不能被用做对自然科学进行概括的基础,它不是稳定的和一致的自然实在的明确表现。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科学方法本身就是一种科学预设。例如,我们不可能以先验的形式为归纳方法辩护,因为这样一来,归纳原则本身便成了一个先验原则。从经验的角度也无法为归纳辩护。依据实用的成功断言归纳原则正确很成问题,因为不仅它的前提是归纳原则,而且迄今的成功归纳并不能保证将来的归纳也能够成功。这是循环推理。为了避免这一点,需要另外一个更普遍一点的归纳原则,这又出现环环相扣和无穷后退。为此,只好在采取教条主义,在某一环节中断,来一个相信权威。这同样也没有达到辩护的目的。“循环推理、环环相扣、教条主义这三重失败说明,对于实验主义者培根以来所使用的基本方法,我们无法从理论上为其辩护,证明它是正确的。”面对这种困境,我们不如快刀斩乱麻,径直把归纳法视为一种科学预设。还是迪昂有先见之明,他早就说过:“物理学方法的研究无力向物理学家揭示导致他构造物理学理论的理由。”(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